miércoles, 3 de junio de 2009

次團體(Sub-Group)

  「走開啦,你是同性戀喔!」堂妹對著小堂弟厭惡地說。


  堂妹小六升國一,每次回嘉義拜訪大伯家,她總是要衝過來伴著我的手的,天真爛漫的樣子著實可愛,聽到她不忌諱地在嬉鬧間,非有惡意地以「同性戀」的符號指涉小堂弟的可愛作為,讓我極為驚惶錯愕。


  小學的教育環境與人際互動應該是自成一環的,在整個社會的體制運作下,它的侷限性應該是看得見的,即便在小團體中的所有個體都擁有向各級團體發散的基本特性,訊息的傳遞總是有其途徑,但在幼年孩童的思考層級尚處於低階的條件下,對於一個次文化(Sub-Culture)的形象竟然也存在集體意識(collective consciousness),我想,各種價值觀與意識型態的基調被迫置入的情形,是值得探究的。


  流行文化的主流意識滲透的速度就像病毒一樣,因為大眾對於多數人思想的共識傾向於全部買單,這是無庸置疑的,而標新立異與眾不同的那群人,自然是被劃歸次團體(Sub-Group)─次文化小眾─的層級,但是,次團體如果尚未達到臨界小眾(critical mass),在優勢市場的發言權輪轉機制之中是幾無任何機會的,他們的聲音出不來大眾聽不見,被廣泛討論的可能性極低。


  的確,當次團體沒有辦法自己為自己發言時,媒體的「教育」出現了顯著的洗腦效果,閱聽人在不斷接收到「政令」般的重複性訊息轟炸時,常常不疑有它地認為是普遍被接受的價值觀,又次團體與大眾直接對話的可能性低,所以次文化的符號指涉無可厚非地,被媒體所宰制所操弄,例如:原住民講話永遠要在句尾加上的啦,菲傭一定都是瑪麗亞,泰勞是一群失去理性暴動的暴民,外籍新娘假結婚真詐財,同性戀都是娘砲。下面就針對最後一個例子討論。


  古早的娛樂性節目不管是綜藝節目、戲劇、類戲劇,總是習慣以幾近反串的方式來詮釋同性戀者的角色,因為這樣的呈現是成功讓人發噱的,於是為了戲劇效果,漸漸地同性戀的形象就被定型了。就算是當年的我置身在那樣的環境之中,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。但是近年來,同性戀運動開始浮出檯面,其數量也絕對達到臨界小眾的門檻,他們的聲音被聽見,他們的形象轉換進入過渡,幾部電影以此題材敘事都算是為同性戀另一個面貌所背書,我甚至覺得同志文化的符號象徵似乎就要有所改變,當然這一切也都將歸功於媒體歸咎於媒體。


  當這道曙光越發從幾扇小窗外透進屋來,同性戀的既有形象開始被改寫被承認被接納,可是次團體發聲的途徑及力道仍是被主流意識所狠狠湮沒,時代的移轉跟不上訊息更新的步伐,從古以來根深柢固的印象持續被植栽,次文化依舊被戕害。


  諾爾紐曼(Noelle-Neumann)的沉默螺旋理論(the spiral of silence)提到,少數意見是不能被表達出來的,當大眾面臨接受少數意見、與社會觀點作對和照單全收多數意見、投奔主流文化的集體意識兩者的選擇,在害怕被主流群體孤立的恐懼之下,會形成意見上的統合。又根據拉查斯菲爾(Lazarsfeld)的兩級傳播理論(The Theory of Two-Step Flow),這些引領的意見領袖(Opinion Leadership)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與訊息蒐集彙整能力,他們又向下一級的大眾進行訊息傳遞,最後終將造成天花板效應(ceiling effect)。


  當然我還是抱持著期待的,菁英文化蓬勃發展然後推翻主流文化所形塑的刻板印象(Stereotype),以魔鬼代言人機制(the devil’s advocate)創造一個由所有群體所共設的意見市場(market of ideas),不再讓主流文化意見假發言人之名宰制任何次文化的符號指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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